父母未留遗嘱,亲兄弟推翻分家协议,为房撕破脸

案情介绍

  王先生的奶奶育有三个儿子,分别是老王、王二叔、王三叔;两个女儿,分别是王大姑、王小姑。爷爷去世多年,奶奶和子女们生活在位于北京的四合院内。

  随着子女纷纷成家,老房子难以满足居住需求,2011年,三个儿子出资翻建了四合院,王先生父亲也就是老王出资部分,由奶奶居住。另外,王二叔、王三叔各自独立一套房屋,王大姑、王小姑结婚后便搬出四合院内。

  2015年,5个兄弟姐妹共同签订分家协议,协议明确:若房屋拆迁,王大姑、王小姑不参与拆迁分配,由老王、王二叔、王三叔给予适当补偿。其中,老王给予王小姑补偿;王二叔、王三叔给予王大姑补偿。

  2018年四合院拆迁,老王、王二叔、王三叔各自签了拆迁协议,老王获得货币补偿和一大一小两套回迁房。根据此前签订的分家协议,老王需要给予王小姑经济补偿。经过私下协商,两家达成一致意见,老王给予王小姑一套小户型回迁房作为补偿。

  2019年,王先生的奶奶因病去世,没有留下有效遗嘱。处理完老人后事之后,老王和王小姑准备办理房产过户,不曾想,半路杀出个王三叔。他表示,老王获得的拆迁补偿中,包含王先生的奶奶的份额,在老人去世后,属于她的这部分份额应该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,理论上由5个子女均分。


案件焦点

  王三叔要求老王按照王先生奶奶的拆迁补偿份额,给予其他兄弟姐们经济补偿。


律师建议

  由于此案涉及的原、被告是血浓于水的至亲,而今王先生的爷爷奶奶皆已不幸去世,如果只是简单处理,不仅会引起更多的家庭矛盾,更无法告慰逝去的老人。

  针对这场分家析产纠纷,首先要看这两份协议是否有效;另外,要看当时的拆迁安置政策与安置方式。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。


律师说案

  现实生活中,那些看似亲密的兄弟姐妹,实际上他们的感情很容易“破碎”。就像此次案例,哪怕是关系再好的亲人,还是会为了利益分道扬镳。

  本案中的王先生的奶奶正是因为生前没有留下有效遗嘱,才造成如今的局面。在多年来我们承办的涉及房产的继承纠纷中,发现占95%以上当事人都没有遗嘱,有个别自己留有遗嘱的,由于生前没有在律师的指导下写遗嘱,导致最后大多数自己写的遗嘱最后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遗嘱。

(上述案件均为杨志峥律师亲办案件,均有公开的法律文书予以支持,但为了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的隐私,每个案子都进行化名.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