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婚家庭继承引纠纷,遗产应当如何分配?
案情介绍
车先生与方女士是再婚夫妻,婚后共同生育二子,分别是长子车某1、次子车某2.方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女方某,二人再婚时方某尚未成年,车先生与方某形成继父女关系。
二人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在方女士名下,2019年8月,方女士去世,生前并未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。
车先生于2020年11月去世。生前立有一份遗嘱,遗嘱中明确:其名下属于自己的房屋份额及继承方女士的房屋份额全部由车某1继承所有。
车先生去世后,车某1、车某2与方某就如何处理两位老人留下来的房产进行协商,三人因遗产分配方案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
方某不认可车先生留下遗嘱的效力,她表示对两位被继承人尽到了赡养义务,车家两兄弟并未尽到主要赡养义务,也不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,因此,她要求老两口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份额,三人各继承房屋的三分之一份额。
因念及亲情,车家两兄弟不想与方某产生矛盾,并多次与她友好协商未果。
于是,车家两兄弟希望能通过诉讼得到应得的房产。
案件焦点
方女士认为车先生生前所立遗嘱并非自愿,故不认可遗嘱的有效性。
对于方某的质疑,杨律师通过对案件材料的细致研判,以及针对车先生遗嘱真实性的积极取证,在庭审现场,我方提交了证明遗嘱有效的相关材料,并申请遗嘱见证人出庭作证。
判决结果
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继承开始后,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,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
本案中,争议房屋系两位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,方女士去世后,该房屋需要先进行析产,方女士和车先生各得50%,随着方女士的离世,她的这50%份额应该由车先生、车某1、车某2、方某按照法定顺序继承;
车先生去世后,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,遗嘱中明确房产由车某1继承。最终,该房产由车某1、车某2、方某按份继承,车某1继承该房屋75%份额,车某2、方某各继承该房屋12.5%份额。
律师说案
再婚重组家庭,发生遗产继承纠纷问题的概率比较高。本案中如车先生未留遗嘱那车先生的遗产就由车某1、车某2和方某共同继承了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中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如未留遗嘱方某作为继子女也能继承车先生的遗产。为了今后少给子女留下财产纠纷及隐患,同时防止财产外流,一定要提前安排身后财产归属事宜。